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任教二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
浙经人函﹝2018﹞25号
院属各部门、各位教师:
根据《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和《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浙教人﹝2014﹞1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任教满三十年、二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对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二十年的教师。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
三、《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的使用
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四、申请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任教二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正反打印2份),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于6月19日前报人事处,地址:行政楼1315室,联系人:戴老师、施老师,联系电话:86928022。
2、学校审核。
3、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
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
2、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任教二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人事师资处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