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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8-06-16 10:34     (点击: )

浙江省教育厅文件

浙教高科〔2008〕119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度我省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有关评审政策

(一)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1.规范和完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要求,统一按ABCDE五个等级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2.完善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3.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包括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高校教师应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学校规定的要求担任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二)积极引导教师服务于“创业创新”

1.推进高校自主创新。各学校应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教师积极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实践活动,力争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促进科研资源服务教学工作需要,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创业创新型人才。

2.重视专利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充分调动高校教师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加强专利成果转化,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

3.鼓励高校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各高校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教师多领域、多渠道地开展服务地方工作,充分认可在校企合作和服务地方(特别是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三)继续贯彻分类指导原则

1.根据高等学校不同的办学类型和人才培养规格,继续实行分类评审。各高校要根据高校办学类型和人才培养规格,结合高校教师的工作特点,着眼调动和激发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教师提出分类评审的要求。

2.高职高专院校专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任职期内原则上须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累计达6个月以上。

(四)紧密结合高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制改革工作

各高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教师岗位设置方案,逐步实施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务聘任制。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实现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重身份、重评审、重资格向重岗位、重聘任、重考核转变。

(五)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建设

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师德、学风监督机制。各学校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应予以严肃处理。

(六)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对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其教学质量、科研业绩、奖励荣誉、训练竞赛成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认真执行省人事厅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相关规定。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它评审政策仍参照浙教高科〔2007〕80号文件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根据省人事厅要求,从今年起,评审通过人员的信息须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络管理系统。各学校须按要求采集申报人员(含图书资料系列以及委托外省和部属高校评审的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录入《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管理系统》(2008版,见附件1)。各学校对录入信息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录入的信息数据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见附件2)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论著、教研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工作仍按原评审方法进行,需上报综合考核表一式25份。

(三)为督促落实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各高校须填写《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统计表》,并提交本校上年度(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A”的教师名单和本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以备评审时核查。

(四)各学校报送材料的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报送地点: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联系电话:0571-88008973,88008968。

四、评审费用

各高校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缴(汇)至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并注明“高校职称评审费”。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

开户行:工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帐号:1202021729952010105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认真做好评审工作。有关附件和表格可到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队伍”栏下载(网址:www.zjedu.gov.cn)。

附件:1.《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管理系统》

(2008版)

2.2008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相

关表格

浙江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高校 教师 专业技术 评审 通知

抄送:各省级有关厅局,各市教育局、人事局,义乌市教育局、

人事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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