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部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4年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仍按《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经济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破格推荐,破格条件按浙职改〔199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具有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中经营管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凡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㈠一定规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企业在注册地所在市有较高的知名度。
㈡具备以下4项中的3项条件:
1、善于运用现代先进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及手段,研究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活动中复杂的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省部级三等、市(地)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应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或获市级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市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市优秀拔尖人才、市级相关荣誉称号两项以上(含两项)。
3、研究生学历,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大专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5年。
4、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方面的专著或公开发表不少于两篇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经济管理文章。
五、申报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人机对话测评。对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的经营管理人员,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内容为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人机对话测评和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人机对话和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㈠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或省外语水平等级考试(英语三级,日语二级)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外语免试、审定条件。
对未参加2004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考虑到直接申报工作今年是首次开展,申报工作又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之后的实际情况,届时由省人事厅单独组织一次职称外语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㈡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的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2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应免试条件。
七、申报材料要求:
㈠市人事部门或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委托书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各1份,花名册附报软盘一份(EXCEL格式)。
㈡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40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左边必须留有4厘米空白作装订用;
4、二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放入一信封内);
5、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6、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如外语要求审定的,需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7、破格人员需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8、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9、任期或近3年度考核材料一套;
10、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11、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一套。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12、参加直接申报的人员还需提供:
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⑵为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企业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需分别注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盈利情况,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本行业(大类)前10位相关证明材料。
⑶企业在注册地所在市有较高知名度,在本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
上述5-12项材料需按以上次序装订成册,并做好目录,一式2册。
㈢报送评审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㈣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有关经济专业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后,于9月15日前统一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八、经查实,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评审规定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允许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九、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人专〔2004〕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