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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试行办法
2006-06-07 14:38     (点击: )

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和浙职改字(1990) 13号、浙人复(1993) 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我省高校发展的实际,对当前高校从事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教育管理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涉及多种学科的社会科学。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需要一批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专职和兼职人员。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人员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件》评聘相应的研究人员职务。

二、高校评聘各级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要执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同时要充分考虑教育管理学科的特点,既要注意考核基础理论和学术水平,又要考核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实绩,择优晋升。

三、评聘范围。

1.在普通高校从事教育管理研究的专职研究人员。

2.在行政管理岗位上工作,兼职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并有一定成果的人员。

3.上述人员中,可以评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得评聘教育管理研究职务。

四、评聘教育管理研究职务,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教管理研究方面业绩特别突出人员,可不受学历和资历和限制破格晋升。

五、评聘教育管理研究中、高级职务,、必须参加外语统考。鉴于历史原因,1966年底前毕业的人员,晋升高级职务,业绩突出者,经审核,外语不合格亦可参加评审。

六、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晋升教育管理研究职务,必须有本专业的论文、论著。晋升中级职务,必须有正式发表的教育管理研究方面的论文(论著)一篇(部)以上,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任现职期间正式发表的教育管理研究方面的论文、论著两篇(部)以上。

七、教育管理研究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统一由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

八、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浙教高二字(1995) 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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