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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
2010-12-27 09:27     (点击: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45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年度招聘计划。省属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一式4份),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年2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综合计划处)审核备案。对拟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聘用的人员,一并纳入年度公开招聘计划。

二、周密筹划招聘实施工作。省属事业单位应认真研究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明确招聘工作组织办法和招聘公告内容,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招聘公告应包括《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以及面试、体检、考核入围人员确定办法,体检和考核的标准,递补人员的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需要说明的事项。设置特定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实施方案报备时一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公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招聘公告由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门户网站、浙江人才网、浙江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单位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体发布与备案文本一致的招聘信息。对资格审查结果和面试、体检、考核入围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均应按照招聘公告规定以适当方式公布或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含直接考核聘用人员)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规定的主要报考资格条件或直接考核聘用人员有关情况等信息,以保障应聘人员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严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省属事业单位应根据行业、专业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知识、技能特点,合理确定考试内容和方式,严密组织实施考试,把好命题关、监考关、阅卷关、面试关,确保考试工作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统一的笔试、面试考试,向招聘单位提供规范、便利的公开招聘考务服务。招聘单位如需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考试的,可根据其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公开招聘工作。

五、规范聘用人员报批手续。省属事业单位按招聘公告规定程序或按《暂行办法》规定以直接考核方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需填写《省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附件2,一式4份)和《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并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拟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户籍、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同时说明招聘组织实施的基本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六、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纪律。省属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纪律和相关规定,审慎处理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干部职工亲属和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与应聘问题。凡按规定不得应聘特定岗位的报名人员,必须明确劝退;符合政策规定和应聘条件并允许报考的,应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考试命题、阅卷、面试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和投诉,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调查处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省属事业单位应着眼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结构优化需求,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招聘管理岗位人员,一般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在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时,应立足岗位实际和人才队伍长远发展需要,注重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适当放宽对报考人员从业经历、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的要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应聘机会。

联系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鲍人滨,联系电话:87056703;

规划财务处(综合计划处) 房军,联系电话:87053132。

附件:(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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