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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师资引进工作程序的规定
2006-06-06 09:26     (点击: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规范师资引进工作程序的规定

院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的师资引进工作,做到既保证质量,又明确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一、师资引进的原则

1、引进目标上要符合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的合理优化,专兼结合的原则。

2、引进方式上要体现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师资引进的程序

㈠计划上报与审批

1、用人部门根据各专业人才的需求比例提出年度进人计划报告。

计划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引进师资所需的学历、职称、性别、年龄、拟承担的课程任务等,并附本部门该专业师资的现有情况。

2、学院根据够用必须、结构优化、整体平衡的原则,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审定,并下达年度进人计划文件。

㈡公开招聘

根据学院下达的年度进人计划,由人保处会同相关部门外出人才招聘或以广告等形式搜寻合适的备用人选,原则上不得搞一对一定人。

㈢初定人选

1、初选材料。人保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主要审查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年龄、外貌等是否符合学院人才引进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送达各用人部门。

2、试教与评议

由用人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初选人员进行试教与评议。

⑴试教与评议的形式:可以采取试教、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

⑵试教与评议的内容:应聘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背景(包括专业特长、优势与我院同类专业的相关性);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方法和效果;学术水平、能力和素质(包括专业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表式见附件)

⑶试教与评议参加人员:系部派3—5人参加,主要有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和相关课程教师,人保处、教务处各派1人参加。

参加试教与评议的人员对应聘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并排序。用人部门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初选对象,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保处。

3、证件审核

人保处对符合条件的初选对象进行证件审核。主要审核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审核的过程、结果等相关情况并签名,严把学历、职称关。

㈣学院面试

人保处将初选人员的相关材料,如简历、试教与评议、材料审查等情况报学院领导,并组织面试。面试组成员一般由录用部门负责人1人、人保处长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等人组成。

㈤确定录用人选

根据面试等情况,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商定录用人选,最后由院长、书记签署录用意见。

㈥其他

1、外语口语能力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条件之一,因此,对于具有硕士学位或自认为外语口语水平较好的人员,由外语教师对其进行口语面试。

2、学院其他人员的引进程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3、学院以往政策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4、本规定从二00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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