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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教授工程”的实施办法
2006-10-25 10:01     (点击: )

为了把我院建成一所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加强学院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实施“教授工程”,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条件

原则上从2007年前具备申报教授级职称资格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编教师中选拔15~20名作为教授工程建设对象进行重点培养,使他们的政治、业务、教学水平迅速提高,经过三年以内的努力达到教授级(包括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等职称)水平,通过教授级职称评审。确有真才实学,科研与教学工作特别显著的可以破格选拔。被选拔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2007年前具备申报教授级职称资格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积极承担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等工作,已独立、系统地开设1门高校课程,教学质量优良。

4、专业课教师已独立组织、指导学生的实训或毕业设计(论文),效果良好。

5、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或较强的科研能力。

二、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教师针对选拔条件,认真填写申报表。

2、系部推荐。系部根据个人申报情况,对照选拔条件,推荐人选。

3、资格审定。由人保处等部门对各系部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定,主要审核其教学、科研、论文(著)等情况,并推荐候选人。

4、专家组评议。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候选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并推荐合适人选。

5、学院审定。院党政联席会议对专家组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审定,确定教授工程建设对象。

三、培养办法

1、本期培养时间原则上为3年,即2005年至2007年。

2、学院拨给每人每年1-1.5万元的基本科研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⑴资助各种方式的培训、进修。

⑵资助各类学术交流。

⑶资助出版、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教材、教学或学术研究论文。

⑷资助科研仪器设备及新项目启动资金。

⑸支付导师指导费用等。

若经过培养后获得教授级资格的,不再享受上述补助。

3、每个培养对象在本省高校或本校返聘、兼职教授中指定一名专业对口、科研能力强的教授作为导师,负责培养指导工作。

4、优先考虑在职进修,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5、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纵向课题,优先考虑各类横向课题。

6、各系部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政策经学院认定后实施。

四、考核与遴选

1、教授工程建设对象须制定出近三年的详细业务发展计划,填写《教授工程建设对象学术科研发展计划表》(附件2),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业务活动,创造评审条件,学院建立教授工程建设对象业务档案。

2、教授工程建设对象在教学上每年至少主讲1门课程,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

3、教授工程建设对象每年应就本人从事领域作学术报告2场以上。

4、教授工程建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应向学院提交一份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科研、教学成果附件,由学院进行业务考核。凡经考核确认能完成规定任务的保留教授工程建设对象身份与待遇,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的终止身份与待遇。

5、教授工程建设对象应与学院签订协议,保证通过教授级评审后在学院服务5年以上。

6、凡经考核具有特殊业绩的给予特殊资助与鼓励。

7、教授工程管理常设机构设在人事处。

8、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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